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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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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北京地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20]407号)要求,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北京市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条件和要求》,为做好我校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根据《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条件和要求》,认定范围是: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认定高校教师资格条件,拟受聘于高校教师职务(已在教师职务岗位任职)的教师。
2.高等学校教辅人员、工勤人员、行政人员,不能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3. 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的人员,以及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以申请直接认定。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符合以下4个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的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见附件8)。
2.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3.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须参加高师培训中心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的学习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岗前培训证书)。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需要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工作要求
(一)各所院、各学院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有关程序,时间安排,开展工作,不得擅自扩大申报范围。
(二)对申请人上报的认定材料按规定的要求认真、细致地审核,凡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上报材料。
(三)做好申报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认定后的1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务必装入申请人个人人事档案,申请表如遗失一律无法补办。
四、受理时间与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时间:2020年10月10日起申请人可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流程可参考附件9。
(二)请各位老师按照要求按时报名,并于2020年10月15日下午4点前将材料报送人事处。
(三)补办教师资格证书时间与报送材料时间相同(补办要求查询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网相关内容)。
五、报送材料
1.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含思想品德鉴定表)纸质版一式2份(原件)及带签字的扫描电子版,用A4纸正反面打印或双面复印,须本人签字。
2. 《北京市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电子版,无需纸质版
3. 个人近期标准一寸证件照一张(照片背面写明单位及姓名)。
4. 专职辅导员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5. 附件材料2份及电子版:按以下顺序排列,先不装订,并将资料每人一个档案袋。
(1)个人申请书(自愿申请,须本人签名)。
(2)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证明(见附件6)。
(3)博士学位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携带原件,由人事处审核)。
(4)修学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复印件(岗前培训证书)。
(5)教师资格认定指定医院的体检证明(复印件),半年内有效。
注意:
1.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的人员需提供本科阶段在校期间全部完整成绩单,不需要提供“两学”成绩、普通话测试合格证书及教学能力测试评分表。
2.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需提供职称聘任文件复印件,不需要提供“两学”成绩、普通话测试合格证书及教学能力测试评分表。
3.具有博士学位申请者不需要提供普通话测试合格证书及教学能力测试评分表,需要提供博士学历学位复印件,无博士学历的,提供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秦上智
联系电话:57833022
附件:
1. 北京市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
2.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证明
3. 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指定医院名单
4. 网上报名详细流程
人事处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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