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链接 |
 |
|
|
|
 |
公告栏 |
|
 |
关于布置2020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0.11.09
|
各中心、处室:
一、年度考核
根据院校年终考核工作要求,结合我所工作情况,现将2020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考核人员
全体在职职工(2020年下半年新入职的职工及进站的博士后不需填考核表)。
2、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应当与岗位的实际需要相结合,进行多角度考核,实行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考核工作实绩与考核工作态度相统一的方法。主要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
德:指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水平。
能:指业务技术或管理能力以及业务知识、技术更新提高情况。
勤:指出勤状况、工作态度、敬业精神。
绩:指履行本岗位职责情况,包括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所取得成绩的水平以及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廉:指廉洁自律情况。
3、评价要求:
(1)个人年度总结:科研人员需自查本人本年度是否有违反科研诚信的行为,并对本人科研诚信情况给出明确的自评结论。
(2)部门负责人评语及考核意见: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并填写在登记表上。一定要有“合格”或“不合格”字样。
4、考核程序
(1)由各中心主任、处室(处长)组织考核工作,采取个人报告及本部门评议相结合的形式,并填写《2020年度工作人员考核登记表》。见附件。
(2)《部门负责人评语及考核意见》一栏,由中心主任、室主任填写考核意见,中心主任由主管所长填写考核意见。
(3)中心、处室考核中遇有考核不合格的,提交考核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4)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将审核意见填入考核登记表中。
(5)处室、中心负责人将考核结果通知到本部门每一个职工,主管所长将考核结果通知到处室、中心负责人本人。
5、考核结果应用
(1)凡年度考核合格者,从第二年的1月起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2)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或者调整岗位的依据之一。
6、《2020年度工作人员考核登记表》归入人事档案,请工作人员在填写时,用碳素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表格格式请勿修改,正反面打印。
二、请各部门考核签字后将考核表统一于2020年11月18日前交到人事处。
附件:年度考核表
人事处
2020年11月9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