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链接 |
 |
|
|
|
 |
公告栏 |
|
 |
关于组织开展第十届国家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选拔工作的通知 2022.04.18
|
各中心:
按照院校《关于组织开展第十届国家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现组织开展第十届国家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国家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授予在卫生健康系统作出突出贡献、创造出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中青年专业人才。国家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选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并重,坚决破除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以实际工作能力和业绩为选拔依据。
二、推荐名额
根据院校要求,我所最多可推荐1人。
三、选拔条件
选拔对象必须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社会主义,具有良好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遵纪守法,学风和医风正派,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具有改革、进取、创新、奉献精神。
选拔对象为在卫生健康系统内从事医疗、预防、疾控、保健、科研及中医等领域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选拔对象一般应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一般应当具有研究员、教授、主任医师或同等职称,年龄在55周岁(含55岁)以下,即为1966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同时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医学实践和理论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取得创造性研究成果,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和应用前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二)长期在医疗卫生一线工作,技术精湛,能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并得到国内同行公认;在公共卫生领域成绩突出,为疾病防控作出巨大贡献,社会影响大,并得到国内同行公认。
(三)在医药卫生方面,技术或成果填补了省级以上本专业空白,并得到推广,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国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四)在卫生事业管理工作中,能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政策,首创或推广、应用现代化管理方法,有重大改革和创新,经实践检验,能够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五)在人口和社会科学领域取得富有创见性的研究成果,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对该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发展产生较大推动作用,或在该领域的实际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得到国内同行公认。
四、推荐程序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增强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在本单位范围内对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报送的推荐人选材料,特别是对申报人成就、贡献的介绍和评价,必须依据充分,如实评价。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
(二)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择优评选的方式进行推荐,单位对推荐人选开展同行专家评议,推荐人选按照得票多少顺序报送院校。
五、申报要求
(一)注重从卫生健康系统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中推荐人选,担任司局级职务的党政干部一般不作为推荐人选。
(二)有意向申请的人员,需填写《国家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申报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报表》)和《国家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推荐表》(见附件,以下简称《推荐表》,申请人先拟写)。推荐人选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确认信息无误后请签署《确认函》(见附件)。
(三)选择现从事专业及申报专业组时,请对照《国家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申报学科目录》(见附件)选择相应或相近专业。
(四)提交时间
请于2022年4月18日16点前(下周一)将《申报表》、《推荐表》及相关附件材料的电子版提交至人事处,审核无误后提交纸质版。对逾期未报材料者,视为放弃申报。
(五)上报材料
1.《申报表》和《推荐表》原件各一式6份及电子版。
2.附件材料2套及电子版。
包括《申报表》中所填写的信息均要求提供文字材料的复印件(标明本人姓名、单位及主要贡献的相关段落)。其中,代表性论文除原文外,必须提供文献引用及检索证明。
六、其他事项
1、相关申报材料WORD版稍后发送,可先参照现有文件准备申报材料。
2、联系方式:秦上智 57833022
附件:
1. 国家卫生健康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申报表
2. 国家卫生健康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推荐表
3. 确认函
4. 国家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申报学科目录
人事处
2022年4月18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