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北京地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22〕381号)要求,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北京市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条件和要求》,为做好我所2022年度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专职从事教学工作、拟受聘于高校教师岗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具备承担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六)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机构体检合格。
(七)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的人员,以及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以申请直接认定。
二、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时间:月23日7:00至29日24:00点。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流程可参考附件。
(二)所内负责本单位申请人员资格审查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评定。
(三)所内按照规定程序,负责申请人员高校教师资格的初步审核并进行7天公示。院校负责申请人员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审核及报送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审批。
三、报送材料
1.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本人签字)电子版及纸质版各1份,可截图或保存网页形式提交,并将申请表调整在一页纸上进行打印。
2. 《北京市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见附件)电子版,无需提交纸质版。
3. 个人近期标准一寸白底证件照一张(照片背面写:药植所+姓名)。
4. 附件材料纸质版2份及电子版:
按以下顺序排列,先不装订,并将资料每人一个档案袋。
(1)个人申请书(内容不限,须写自愿申请,本人签名)。
(2)学历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需携带原件,由人事处审核)。
(3)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证明(见附件),加盖研究生处公章。
(4)北京市高等学校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需携带原件,由人事处审核。以副教授(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全日制本科师范类毕业生身份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的除外。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需携带原件,由人事处审核。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信息在网上报名系统已比对成功的,以及博士毕业申请人、副教授(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请人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的除外。
如报名系统中“普通话证书”栏必须上传相关附件,请上传博士毕业证、学位证。
(6)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
教师资格认定指定医院的体检证明复印件,半年内有效(2022年4月1日之后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7)以博士身份申请直接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需提供相应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不需要提供普通话合格证书及教学能力测试评分表。
(8)以副教授(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身份申请直接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职称聘任文件复印件。
(9)以全日制本科师范类毕业生身份申请直接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的,应当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本科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全部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公章);如成绩单上没有“教育实习”成绩则还应当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公章)。
四、报送时间及有关要求
(一)请各位老师按照通知要求按时报名,并于2022年9月29日下午4点前将材料报送人事处。
(二)补办教师资格证书时间与报送材料时间相同(补办要求及提交材料查询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网相关内容)。
(三)所内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有关程序,时间安排开展工作,不得擅自扩大申报范围,并对申请人上报的认定材料按规定要求认真审核,凡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上报材料。
(四)所内做好申请人申报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将认定后的1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归入申请人个人人事档案,申请表如遗失一律无法补办。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秦上智
联系电话:57833022
附件:
1. 北京市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
2.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证明
人事处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