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中心):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及院校年度考核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所工作情况,现开展2022年度考核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考核人员范围
在职在岗职工(含博士后),及当年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
德: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指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勤:指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指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及效率等情况。
廉:指廉洁从业、科研诚信及师德师风等方面情况。
三、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职工在当年工作中,能够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具有团结协作精神,能较好履行岗位职责,考核结果为合格。
职工在当年工作中,在廉洁从业、科研诚信、师德师风等方面出现问题,或存在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需要的情况,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存在严重过失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四、考核方式和流程
1.工作总结。全面总结个人年度工作情况,并填写《年度工作人员考核登记表》。
2.评价。部门(中心)负责人负责本部门(中心)职工年度考核的评价,所领导负责本人分管部门(中心)负责人年度考核的评价。评价应明确考核结果建议。
3.人事处汇总各部门(中心)考核建议,报所长办公会审议后确定考核结果。
4.人事处将各部门(中心)考核结果反馈至部门(中心)负责人,由负责人告知部门(中心)内每名职工。
五、考核结果应用
1.年度考核合格者,予以发放年度绩效奖励。
2.年度考核合格,且符合相关要求者,自次年一月起,调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3.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或者调整岗位的依据之一。
4.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其年度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六、提交时间及打印要求
1.请各部门(中心)将考核表收齐、填写意见并签字后,统一上交。暂定2022年12月5日前提交至人事处。
2.《2022年度工作人员考核登记表》归入人事档案。在填写时请用碳素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表格格式请勿修改,须正反面打印。
附件:《2022年度工作人员考核登记表》
人事处
2022年10月22日